本科生请假办理流程
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(修订)
武大教字[2008]92号
第四章 考勤
第九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,即为旷课。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,实习、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。
第十条 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审请,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,一学期请假一周以内的,由辅导员批准,一周以上的由学院(系)主管领导批准。
学生因事请假,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,两天以上由学院(系)主管领导批准。
学生请假申请书﹑医院证明及学院(系)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(系)教学秘书保存备查。
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期满,应当及时向院(系)批假人销假。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,应办理续假手续,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者以旷课论处。
注:
学生请假必须提交书面请假条(见附件),并及时向分管的年级辅导员说明请假缘由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。
附件: 请假条模板.doc